【商品检验】主动披露申报指南
主动披露申报指南
政策解读
“主动披露”是近年来中国海关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推动贸易便利化,促进国家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体现了“守法容错”和“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政策的实施可促使企业主动对生产运营进行自查,纠小错防大错,以诚信换红利,在帮助企业规范管理健康发展方面起到积极作用,有助于构建海关与企业之间互信互动的新型合作关系。
01
什么是主动披露
主动披露是指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
02
主动披露的好处
1.行政处罚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署令〔2016〕230 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对主动披露的进出口企业、单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海关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海关总署2019年第16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
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一)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二)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后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10%以下,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且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2.滞纳金方面
海关总署2015年第27号公告及海关总署2017年第32号公告规定:
货物放行后,企业通过自查发现少缴或漏缴税款并主动补缴的,海关可以依法减免税款滞纳金。
3.信用管理方面
海关总署2019年第161号公告第三条规定:
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50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认证企业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的,海关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对该企业适用相应管理措施。
03
如何申请主动披露
1.受理海关:注册地海关或申报地海关。
2.申请方式:纸质或“互联网+海关”方式递交申请。
3.需要递交的材料:《主动披露报告》及能说明存在问题的报关单证、合同、发票、会计账簿、凭证、生产记录、中介审计报告等单证材料。
“互联网+海关”方式
企业操作指引
1.打开海关总署官方网站,点击“互联网+海关”链接。
2.点击“企业管理和稽查”模块,打开左下角“企业稽核查”链接。
3.进入登录界面。
注意:进入“互联网+稽查”模块需使用企业电子口岸法人卡登录,法人卡登录后可办理“稽核查事项”所有业务;如果企业使用操作员卡登录系统只能查看“海关通知”;进入“互联网+海关”时需按照提示安装插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在海关新注册企业可免费获得一套电子口岸设备(法人卡、读卡器等)。
4.点击“稽核查功能开通”链接,开通稽核查办理功能,签署《企业同意书》。
5.选择“稽核查事项录入”,点击“申请项目”栏系统选择“3-提交主动披露报告”。
6.在“申请海关”栏录入关区代码,在“主动披露报告”“附件材料清单”项下点击新增,上传相关资料,注意按要求调整上传资料格式。
7.如需补充资料,请选择“稽核查事项录入”,点击“申请项目”栏系统选择“2-主动披露作业补充资料”,录入主动披露作业编号,点击“新增”添加资料附件。
04
主动披露的例外情形
1.报告前海关已经掌握违法线索的;
2.报告前海关已经通知被稽查人实施稽查的;
3.报告内容严重失实或者隐瞒其他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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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单位:青岛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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